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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妇女分娩最高可补助500元

2010-1-4 08:47| 发布者: felicia| 查看: 557| 评论: 0

12月25日,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从2010年元月1日起,凡属我市农业户口、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可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平产(顺产)免费。
  今年,省政府将我市纳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县市。实施对象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以户籍为准)的孕产妇,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每例300元,参加新农合的,每例再补200元。
  据悉,市卫生局成立了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孕妇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可现场获得补助。若在外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孕产妇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市项目办申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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