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ST 迈 亚收到仙桃市地方税务局发来的《准予减免税通知》(仙地税审准字[2009]9-11号),准予减免公司200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00元、房产税1,568,842.18元(2009年度734,421.09元、2010年度834,421.09元)。按照有关规定,上述款项应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其中影响公司2009年度的利润1,334,421.09元,影响公司2010年度的利润834,421.09元。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