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消费者邬先生在仙桃市大新路某药店购买一台“利得”牌治疗仪,价格900元。付款取货时,其翻看《产品说明书》,发现上面介绍有相关产品赠送。邬先生当即要求商场营业员按说明书上的说明提供赠品。但营业员却说:“这个治疗仪的正规价格是1000元,因为你是花900元买的,所以还要加100元才能送赠品。” 邬先生表示异议,说:“这个价格是你们同意卖的,即然能卖,赠品也应该能送。”对方拒绝了邬北元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在争执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打通了“12315”电话。 接到12315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城北分局迅速派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在了解情况后,12315工作人员对药店负责人做了法规政策宣传,指出,产品生产产家承诺了赠送赠品,表示这个赠品是整个产品的一部分, 消费者出钱购买产品,不管商场销售的价格如何优惠,商家擅自克扣或者要求消费者另行加价购买,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商场营业员要求消费者另行加价购买的行为是错误的。 经调解,药店将赠品送给了消费者,并赔礼道歉。邬先生很满意,高兴的对12315工作人员说:“今天如果不是你们,这个赠品我肯定是要不到手了,太感谢你们了,今后有什么消费争议,我还是找你们!” (供稿:城北分局) |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