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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经营卷烟被判刑

2010-1-6 09:13| 发布者: 行苇| 查看: 557| 评论: 0

4日,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两名涉烟当事人因非法经营罪,近日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扣押的软甲红河卷烟23件,上缴国库。  2009年12月31日,经市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14日和8月17日,被告人黄某(天门人,29岁)在不具有烟草批发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聘请货车司机分两次前往汉川市,向被告人张某(汉川人,31岁)批量购进软甲红河卷烟计37件(每件50条)。其中,8月14日购进的14件卷烟已经销售。8月17日,当黄某购回23件软甲红河卷烟,正在其位于天门城区某厂仓库卸货时,被烟草稽查人员当场查获。经物价部门鉴定,两批卷烟价值人民币75850元。因黄某、张某两人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逮捕。  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黄某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两名被告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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