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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签合同 劳动者谨记:保留劳动关系证据

2010-1-11 08:55| 发布者: liwanjun| 查看: 460| 评论: 0

2000年春节过后,潜江人小石和6个同乡姐妹经老乡介绍,到武汉一家酱油厂打工。小石工作努力,得到老板赏识,慢慢从普通包装工提升到组长、车间主任。到2008年,小石的月薪达到3000元,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2009年春节过后,小石与工友找到老板,希望工厂签合同。老板当时答应了,叫他们回去等通知,可久等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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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胜利、辛晨)
许多用人单位以为,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就可以不办理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员工等,从而逃避法律处罚。其实,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处罚会更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劳动合同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因此,一年中计算双倍工资最多为11个月。不过事实上,劳动者每月有领取一份工资,因此劳动者要求获赔双倍工资时,只能要求差额。
律师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一定要保留相关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号牌、荣誉证书、奖状等,这些证据在维权时将起到重要作用。
提示:“劳动维权·律师支招”为互动系列报道,读者如遇到劳动维权难题,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ce738@sina.com,或拨打15827275790,劳动维权专家将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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