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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获“湖北省园林城市”称号

2010-1-12 09:05| 发布者: 行苇| 查看: 467| 评论: 0

7日,从市园林局传出佳讯,历经8年筹划创建,去年12月底,我市被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湖北省园林城市”称号。
  据了解,为打造宜居城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早在2001年,市委、市政府即提出打造水乡园林城市的战略目标,2006年,在全市“两代会”上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纳入工作部署,2007年底,我市召开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并向上申报,吹响了向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进军的号角。
  针对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创建过程中,我市突出水乡特色、精品战略和人文特色,高起点规划天门园林绿化,建设高标准绿化工程,建造凸显历史与现代结合的陆羽主题公园、广场、涵碧堂、西塔寺等,大规模地改造后壕以及西湖、迎宾等小游园,此外充分利用植物形态,打造陆羽大道、汉北路、汇侨大道等生态道路景观,发动社会力量,拆违建绿、拆旧添绿、拆墙透绿,形成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社会风气,增强了市民参与创建的意识。
  经过近几年的创建,2009年底,我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33%、40.23%和9.13平方米。全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基本形成“绿荫护夏、红叶至秋、花开四季、冬夏常青、小桥流水、相映成趣”的水乡园林景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希望获得“湖北省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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