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公布了全省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我市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超过400元。 为规范我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省民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制定了《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财产认定标准以各地公布为准。 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物价水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标准。目前,全省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家庭收入标准平均为每人每月340元,其中最高为500元(黄石市本级),最低为240元(孝感市大悟县),武汉市为400元。 部分城市认定标准 黄石市:市本纵500元/人十堰市:市本纵420元/人襄樊市:市本纵330元/人荆州市:市本纵360元/人宜昌市:市本纵400元/人荆门市:市本纵360元/人孝感市:市本纵342元/人黄冈市:市本纵330元/人咸宁市:市本纵300元/人随州市:市本纵324元/人 鄂州市:460元/人仙桃市:375元/人天门市:320元/人潜江市:360元/人恩施州:36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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