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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公布2009年五大传销案

2010-1-16 08:53| 发布者: felicia| 查看: 453| 评论: 0

      昨日,省工商局公布了2009年度全省工商打击传销的五大典型案例。
  针对去年我省传销复发多发,省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先后开展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对传销活动集中的大中城市城郊接合部、城中村、经济开发区等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清查,出动执法人员近3.2人次,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436个,清查、遣散传销参与人员3万多人次,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49人。
  一、何某某从事“月朗国际”传销案被罚20万元。仙桃人何某某于2009年2月6日经名为“月朗国际”仙桃区域代理何某介绍,出资2150元购买“月朗国际”5份产品后,成为“月朗国际”的金级会员。何某某加入“月朗国际”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熟人中发展人员加入,至工商部门查获时,其直接和间接在仙桃地区共发展下线60名。仙桃市工商局依法作出对何某某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21岁少女从被人诱骗到诱骗他人参加传销。西安人冯某,21岁,2009年4月被网友骗到洪湖,参加传销活动,花3000元购买“歌妃”化妆品一套。经过洗脑和接受培训,冯某从受骗逐渐转变到主动诱骗,2009年5月中旬,冯某被查处时,已诱骗、发展3名下线人员,并从中收取了入门费。洪湖市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冯某罚款2000元。
  三、借“MYCOOL体验下载中心”名义敛财。黄某某等4人,于2008年11月合租鄂州市吴都古肆某门面房,以“MYCOOL体验下载中心”的名义从事经营。“MYCOOL”实际是种手机下载软件。这四人将其分为五种套餐,介绍他人购买可获5%-10%提成。
  2009年,黄某某等4人通过购买套餐取得区域代理资格,并在鄂州地区发展下线人员60多名,收取入门费10多万元,鄂州市工商局分别对4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2.2万元。
  四、徐某某介绍他人参与“广亚国际”传销案。2009年2月,徐某某购买广亚国际(香港)通讯集团VOIP电话业务,成为广亚国际的会员,并以广亚国际网络电话为诱饵,介绍、推广该公司的五种不同消费套餐,在宜昌介绍S大学张某等5名人员为下线。
  宜昌市工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依法责令徐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五、荆州市某大剧院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被重罚。2009年7月中旬,荆州市某大剧院以2000元的价格,将会场租赁给假冒“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从事培训,参加培训的传销人员1000多人,主要是传销成功人士介绍经验。
  根据相关规定,荆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大剧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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