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4日消费者文女士向12315中心打电话申诉:2008年12月24日仙桃某商场为迎接“圣诞、元旦”两节,开展全场商品打折活动,其中耐克运动鞋专柜打七折,原标价560元的耐克运动鞋打折后只售390元。文女士当即以390元打折价购买了一双耐克运动鞋,可穿后不到两个月就出现鞋面断裂的质量问题。2月22日消费者将鞋拿到该商场要求更换一双,而此时该商场该款耐克运动鞋已恢复原售价,不同意为文女士更换,要求文女士补足差额170元后再为其更换,或按折后价390元退款。文女士认为此种作法不合理,不愿接受。 12315中心受理后,经调查了解,认为该商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依据是《湖北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退货时价格低于原价格的,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高于原价格的,按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经调解该商场同意将鞋款全额退还消费者,文女士感到非常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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