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凡参加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将再次上调。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共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就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1月1日起,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60元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进行调整。除此之外还对一部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特殊人群待遇适当倾斜;另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在“普调”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倾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职工、村主职干部退休人员、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也将按有关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这是自2005年来,我市连续六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初步测算,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人均月增130元,与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相比,高出10元。 据悉,此次调整待遇增加额将随2009年3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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