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市医保局与全市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2010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这是该局着力打造“阳光医保”的举措之一。 医疗保险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为确保参保人员享受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市医保局从打造“阳光医保”入手,不断强化对医疗保险“两定”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视病施药,合理施治,不开“大处方”、“人情方”;继续坚持“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公开药品价格,公开诊疗服务收费标准,让参保人员清清楚楚缴费,明明白白消费,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对“两定”单位实施每日稽查制度,重点检查乱收费、以药换药、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对稽查发现的问题,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加以制止和纠正;重者按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让医保更加“透明”,市医保局局长张平枝表示,今年还将建立投诉及举报奖励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扩大违规信息来源,构建立体式的医保稽核网络,有效控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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