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出售渔药前未向消费者介绍使用方法,张沟某渔药经销商赔偿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近日,市工商局张沟分局“12315”工作人员圆满调解这起消费纠纷。 前段时间,张沟镇朱坊村从事水产养殖的张先生到镇上某兽药经营门店购买了10瓶“虫菊绝杀”,用于鱼池杀虫。购药当日中午,张先生对鱼池施用了“虫菊绝杀”渔药。当日下午5时左右,施药鱼池开始出现鱼苗死亡现象,后经统计,共死鱼苗3100余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张先生马上向市工商局张沟分局投诉,张沟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取证,排除了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因素。12315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张先生在购买渔药时,渔药经销商没有对该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进行详细说明,致其用法不当,从而导致鱼苗死亡。 “12315”工作人员就此展开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协议:渔药经销方一次性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1万元。(记者 傅山坡 特约记者 史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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