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消费者鄢女士购买的一袋食品内有杂质,经工商部门调解获得了该产品价格10倍的赔偿。6月3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鄢女士是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因购买问题食品而获得10倍赔偿的第一人。 据介绍,鄢女士6月26日在某商场以6.6元钱的价格购买了一袋“旺仔小馒头”,第二天拆开食用时发现部分小馒头里面有鸡蛋壳,于是她带着这袋“旺仔小馒头”来到该商场,要求换货及赔偿其相关费用。由于和对方协商不成,鄢女士遂拨打“12315”电话申诉。城北工商分局的12315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找到了该商场的负责人,并调取了食品的进货台账。经检查,发现鄢女士所购买的这种旺仔小馒头”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仅有QS认证标识,而且未过保质期。商场的负责人承认,鸡蛋壳的确存在食品包装里,这种情况可能属于生产厂家的疏忽。 城北工商分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依据《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要求该商场向鄢女士支付66元钱的赔偿款,该商场接收了调解意见。调解结束后,商场负责人还主动向鄢女士道歉,表示今后在销售商品时,一定会严把质量关,避免给消费者带来麻烦。 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田俊告诉记者,这是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个获10倍赔偿的案例。《食品安全法》中这项“一赔十”的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有利的保护,对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者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每袋“旺仔小馒头”只有6.6元钱,但消费者能够及时投诉,说明维权意识的提高。 田俊局长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看食品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注意看包装和标签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是否齐备、详细;注意看食品是否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有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涂改、伪造生产、保质期限等问题。若出现问题,一定要保留证据,即残留食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秀敏、玉明) |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