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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约谈制

2009-11-23 14:40|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861| 评论: 0

  针对近年来消费投诉居高不下、部分经营者对消费投诉不够重视等情况,为前移消费维权关口,变被动维权为主动消除纠纷隐患,仙桃市工商局在全系统推行对重点消费领域的经营者实施以谈话、告诫及提前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消费维权约谈制”。 一、明确制度 “消费维权约谈制”,主要是通过与经营者进行以“消费维权”为主题的约谈,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强化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能力,提高调解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营造诚信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措施 “消费维权约谈制”,重点对以下六种消费纠纷启动约谈程序: 1、经营者一年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累计5次以上的; 2、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半年内对消费者的正当投诉无理拒绝或故意推诿累计两次以上的; 3、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半年内被工商部门查处两次以上的; 4、经营者因同一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5个以上消费者群体投诉的; 5、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造成消费者轻伤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的; 6、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后,未主动改正的。 凡存在上述六种行为的,消保机构或消委组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投诉人,由被约谈对象携带有关材料,依约定时间到达指定约谈地点,接受消费投诉的调查,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就相关投诉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交流、协调,直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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