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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启动农民买车最高可补5000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947| 评论: 0

   7月14日,记者从汽车、摩托车下乡启动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新购或换购符合标准的汽车,每户最高能获得5000元的补贴,以换购为目的而报废的车辆,每辆最高可获补贴3000元。   据了解,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具体标准是: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摩托车下乡方面,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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