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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女天门领刑

2009-11-24 10:26| 发布者: 行苇| 查看: 465| 评论: 0

谎称已离婚,与他人合伙以诈婚形式骗取财物。昨日,天门市法院通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女,43岁,潜江人)、吴某(女,35岁,潜江人)有期徒刑10个月、9个月。

今年5月15日,李某和吴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假借为安徽省六安市的凤某某介绍对象为由,将凤某某骗到天门市张港镇一家旅店,然后由吴某化名“刘凤平”和凤某某“相亲”。
双方相识后,“刘凤平”称自己离过婚,和她结婚要收一点“彩礼”,另外还要给孩子1.7万元“抚养费”。
凤某某对“刘凤平”言听计从,当即奉上人民币7500元及价值2000余元的香烟、茶叶、金戒指等。不料,“刘凤平”借口上厕所趁机逃离。眼见“刘凤平”一去不回,凤某某始觉不妙,遂向天门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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