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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

2010-4-14 08:35| 发布者: 行苇| 查看: 605| 评论: 0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湖北省仙桃市重拳出击、强化措施,大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仙桃市根据省农业厅《2010年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省水产局《2010年湖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于3月初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仙桃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统筹调配力量,指导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定分月计划,逐步完善。    仙桃市细化整治方案,将行动落实到月,分阶段稳步推进。一是3月的宣传发动阶段。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举办各类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技能培训。二是4月的自查整改阶段。督促四类基地及其他养殖专业户建立苗种繁育安全管理制度、鱼病防治用药制度、饲料投放管理制度、养殖生产销售日志制度,排查隐患,妥善整改。三是4月至11月的抽样检查阶段。对苗种繁育基地、四类基地等产地的水质和苗种、渔药、饲料、水产品进行每月一次的抽样检查。四是11月的清理整顿阶段。根据自查整改和抽样调查情况,组织专班对全市水产养殖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五是12月的总结汇报阶段。对照实施方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三、突出两个重点,加强督查。    以重点产品和区域为抓手,突出整治小龙虾、河蟹、黄鳝、草鱼、鳊鱼、黄颡鱼、鳜鱼、鲫鱼等国内外市场畅销产品,突出整治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标准化养殖基地等。一是开展苗种生产整治。重点检查是否持有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来源是否清楚、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违禁药物,苗种生产、销售是否有记录,确保苗种质量安全。在苗种生产和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严格控制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确保水产品药残监测合格率在98%以上。二是加强水产投入品市场监管。积极开展渔资打假活动,对渔药、饲料等水产投入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净化投入品的流通环节,从源头上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通过对渔药、饲料等水产投入品的监管,有效治理水产品源头污染。三是全面展开获证水产品专项督查。对所有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养殖证的基地、企业及养殖户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现场检查和定期抽查为主,查阅水产品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存在问题的,提出意见,责令整改落实。四是扎实推进认证水产品专项检查。突出检查“三品”(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基地是否按认证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滥用或转让认证标识的行为。    四、整治违规行为,狠抓查处。    仙桃市以惩处为手段,以达标为目的,大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查处力度。对无证生产苗种的,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补正或依法取缔;对养殖环节中尚未建立生产、用药、销售记录的,责令按要求完善相关记录;对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伪造、冒用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朔制度,依法查处相关养殖基地或养殖户,将其纳入“水产品质量黑名单”供日后,并扣封其不合格产品,限期内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复查换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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