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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快车2010年第11期(总第50期)

2010-4-15 11:18| 发布者: 行苇| 查看: 1587| 评论: 0

         

12315快车2010年第11期(总第50期)(4月1日- 4月7日)主办:仙桃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
地址:仙桃市沔阳大道54号   邮编:433000 电话:0728-12315  Email:15xbk@egs.gov.cn
4月1日至4月7日,仙桃市工商局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共计65件,其中咨询41件、申诉20件、举报4件,上周已办结消费者申诉、举报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2万元。
商品类投诉情况:本周商品类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服装鞋类、电器、燃油、文具、食品等商品上。如金女士在商城大厦三楼“妞娜公主”专卖柜购买了一款羊毛衫上衣,穿着后出现严重褪色的质量问题;许先生在乘风电器购买的一台小天鹅灶具,使用时经常出现打不着火的问题,且灶具底边做工很毛糙,两次将其手指割伤,其认为该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多次拨打售后电话,也无人上门检修。
服务类投诉情况:本周服务类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售后维修服务、电器维修服务、通讯服务、数字电视服务等方面。如尹先生反映移动公司每天为其发送手机报短信,其要求取消此功能,但一直得不到解决;家住仙桃市黄荆社区一组的罗女士反映其家中的数字电视信号特别差,且多次出现不明原因的停台,多次拨打该公司的服务电话但始终得不到满意答复。
其它情况:罗先生反映仙桃市内有很多网吧存在接收中小学生上网的违规经营行为,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你问消费我答维权
张先生问:我于2010年1月3日在一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冰箱,使用60天后,冰箱出现不制冷现象,经特约维修部修理后恢复正常,半个月后冰箱又出现不制冷情况,特约维修部技术人员再次检查后认定,该冰箱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我找到该店要求退货,商店负责人让我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于是我写信给生产厂家。2个月后,信被退回,信封上写道:“该厂撤消,原信退回。” 而后我又去找该电器商店。此时,该商店已与另一家商店合并,并且更名为顺达商店,仍经营家用电器。我要求顺达商店承担责任,对方以商店合并、更名和经理易人为由拒绝承担义务。我要求退货是否合理,应向谁要求承担责任?
答:1、张先生有权要求退货。因为冰箱是国家实行法定“三包”的产品,张先生所购买的冰箱出现故障的时间在“三包”期内,因此向电器商店提出要求予以退货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有先行承担责任的义务,商店要求张先生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顺达商店应承担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玉明、咏梅)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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