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坻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系该检察院受理的首起非法行医案件。非法行医人苑某已于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3岁的苑某系湖北省天门市人,尽管只有小学文化,且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凭借一些“行医手艺”,苑某在宝坻区租了一处住房,并开了一家黑诊所行医。2009年9月25日,身体不适的冯某在同伴的陪同下来到苑某租住房处治病。 由于此前冯某已经在此治疗过一段时间,苑某对其病情有基本了解,查看病情后便用其非法购进的“进口曲松纳”药剂为冯某治疗。尽管冯某在就医时曾明确告知苑某自己有青霉素过敏史,但因此前苑某曾给冯某注射过五针含有青霉素的药剂,均未出现过敏反应,便又给冯某注射了一针。注射后,冯某突然出现口吐白沫等过敏反应,并休克,苑某见此情况急忙将冯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冯某因抢救无效于2009年9月28日死亡。经检验,冯某死前并无严重致死性疾病,其死亡过程和病理组织检验均证明属于药物过敏致死。 后经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宝坻分局证实,苑某所使用药剂无法提供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未经国家进口注册批准,应判定为假药。苑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36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宝坻区检察院遂以非法行医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正式宣判,犯罪嫌疑人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记者邹雪通讯员蔺雯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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