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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新举措——问题食品工商赔付

2010-5-4 09:53| 发布者: 行苇| 查看: 576| 评论: 0

 今后,消费者买了问题食品不必再繁琐地找厂家、商家索赔了,直接找工商部门就可获得先行赔付。这是市工商局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的一项新举措。
  4月29日,市工商局在城区中百仓储仙桃购物广场、好邻居量贩店、西桥中百超市、四中中百超市,举行了“购买食品有问题由工商部门先行赔付承诺店”的授牌仪式。据悉,这四家经营单位是首批获得我市工商部门认可的承诺店。
  以前,消费者买到假劣食品或遭遇质量纠纷,索赔程序复杂,不少消费者只能自己“认栽”。市工商部门为促进消费者、经营者之间的诚信互动,出台了消费者购买食品有问题由工商部门先行赔付的举措。
  消费者在以上四家经营单位购买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QS”标志食品以及其他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经交易发生地工商部门查实,责任属经营者的,由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核定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并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赔付结束后,工商部门再对有关商家立案查处。  (记者尹玲玲 通讯员昌怀峰 史玉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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