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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出炉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116| 评论: 0

  继买家电之后,现在农民买汽车或者摩托车也有补贴,就算不买,报废旧车也能拿补贴。16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炉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换购是指农民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购买轻型载货车的,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农民。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不含轿车)的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的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补贴产品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上省财政厅网站查询)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并在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车尾部印制有“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标志的产品。   补贴标准因车而异。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后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l3%给予补贴。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申请兑付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新购车辆和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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