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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一毒贩以“零口供”被判15年

2010-5-25 09:57|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716| 评论: 0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钱村通讯员彭本松)贩毒被抓现行,被抓后还百般抵赖。18日下午,经汉江中级法院一审裁决,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罪名成立,以“零口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去年9月4日,李某应邀带着毒品(海洛因)在城区进行交易时,被潜江园林派出所便衣民警当场抓获,李某在挣扎中,趁机将装有113.945克海洛因等毒品的塑料袋甩在现场,民警将这一物证当场捡回。可是,在审讯中,李某却一口咬定“我只吸毒,未贩毒”,拒不交待贩卖过毒品。
鉴于被告曾因贩卖毒品判过刑,具备一定的反侦察经验,潜江园林派出所领导在案件研判中,要求办案民警一定要找到充足的证据,彻底突破李某想以“零口供”来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之后,办案民警历时三个月,往返数千里,终于查证核实了被告在2009年3至9月期间,先后在园林城区“110”通道、建材大市场等地,贩卖毒品海洛因30多次,获毒资2000多元的犯罪事实。
当日,在法庭上,被告李某一开始仍抱着“零口供”的心理,百般进行狡辩。然而,在一件件铁证面前,被告被驳得哑口无言,不得不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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