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话陈某 楚天金报5月27日报道 一个自称是“岳口镇的天”,一个被称为“渔薪镇第二政府”。天门警方历时数月,将两个分别盘踞在天门市岳口镇和渔薪镇的涉黑犯罪团伙成功打掉。目前,法院即将对这两个涉黑团伙进行二审宣判。昨日,天门警方公布了两起案件的相关详情。 为争“金牌打手”“黑老大”大打出手 警方顺势摧毁涉黑团伙 位于江汉平原南部的岳口镇,系天门第二大重镇。据警方介绍,近两年来,一个以陈某(当地人,1966年出生)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该镇逐渐坐大,居民敢怒不敢言。 2008年11月4日,当晚8时发生在该地的一起打斗事件,引起警方高度关注。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前,当地人张某系陈某的“马仔”,张某手下有两个很厉害的“打手”,分别为周某和李某。在一次争执中,周某和李某联手打退了与之争执的七八个青年,名声大振。 陈某为让周某和李某为己所用,于是向张某要人。张某提出条件:要人可以,但每年陈某要拿出5万元钱,由张某自己给周某和李某发工资。但陈某并未同意这一提议。原来,陈某在当地经营黄沙生意,张某常找陈某买沙,很多沙款被张某用掉了未付。 这种种原因交织在一起,加上打斗事件案发当天,张某在另一个沙场买了沙,为垄断岳口地区黄沙市场的陈某,指使当地人童某,由童某率周某、李某等人,在岳口镇长途汽车站附近,对张某实施殴打。 哪知,张某当天也是有备而来,带了一把杀猪刀;但一见到对方人多势众,当即就跑,结果被对方人马追上打成了个“血人”。随后,陈某致电派出所,声称他已把张某“搞死了”(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为轻伤)。 当地警方高度关注,紧急赶赴现场调查,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并迅速控制了陈某。到派出所后,陈某很镇定,在候问室,他让参与打架的弟弟将此事应承下来。但令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几个小时后的次日,他和弟弟同时被警方刑事拘留了。 群众反映 陈曾自称是“岳口的天” 落网后 举报信如雪片般飞来 天门警方介绍,陈某落网后,当地群众的举报信如雪片般飞来。天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廖鸿韬拍案而起,要求大家正视问题,成立专班,一查到底,进一步扩大战果。天门市公安局随后深度挖掘,历时数月,将该犯罪团伙十余名成员相继抓获。 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在当地涉嫌制造违法犯罪案件多起,并致多人受伤。后检方将此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于2001年开发、建设天门市岳口中药材公司房地产,并由此积累了一定资金。之后,陈某与社会闲杂人员进行交往,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了一定势力。2008年1月成立了“天门市鸿鑫商贸有限公司”,自己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采取安排食宿、发放工资福利的方式,网罗了一批人,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005年至2008年期间,该组织以各种手段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组织提供经济保障。陈某指使其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天门市岳口地区多次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了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在岳口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当地居民敢怒不敢言。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一个细节,陈某落网后,警方调查发现,平日里,陈某走在大街上,后面牵一条狗,再后面跟着的就是几名保镖。 2009年12月30日,天门法院以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故意伤害罪、犯寻衅滋事罪、犯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其团伙成员也被判处相应徒刑。 陈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即将宣判。 与记者面对面,陈某竟称:生意场上从不与人争 昨日,记者在天门市看守所,面对面采访了陈某。陈某竟对记者称,他做生意的原则是“从来不与别人争”。 虽戴着手铐,但陈某看上去精神不错;采访过程中,时而以笑脸相答。 据陈某介绍,他上有父母,均年近70岁;下有一双儿女,分别在汉口和广州念大学。只要一静下心来,就会想家人,“七想八想的,想他们在怎么搞”。陈某称,当初打张某,主要是因张某欠他二十多万元的沙钱,结果张某只给了几万元。针对群众反映他曾自称是“岳口的天”一说,他也极力否认。他仅承认,自己犯了故意伤害罪,并称现在很后悔,后悔自己的脾气太冲动,“尤其是喝了点酒后很冲动”。 陈某称,他现在最期待的事是二审判决早点下来,希望法院认定其自首情节,而一审法院对此未予以认定。 当记者问其平时做生意时有些什么准则时,陈某竟不假思索地说,他做生意的原则是“从不与人争,诚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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