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延安5月28日电(记者 段博 陶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下午对神木县法官讨要千万元分红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横山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继峰索要分红费的诉讼请求。 2005年初,神木县法官张继峰变卖房产在其同学陈旺荣煤矿入股180万元,占10%股份。张在2006、2007和2008年分三次分红共计660万元,由于2005年8月,中纪委明令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入股煤矿,双方达成口头退股协议。2008年,张继峰以其持有10%股份为由将陈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分红收益。二审法院认为,张入股行为已违规,双方达成口头退股协议并领取了退股款和利润。张在该矿享有股份无事实依据。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