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5月28日电 (记者田豆豆)记者从湖北省医改办获悉:1月31日起湖北省在37个试点县(市、区)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至4月中旬,全省试点地区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40%左右,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数较同期增长20.68%。 在此次医改过程中,湖北省首先明确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的比例。37个试点县(市、区)约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35%,超过国家30%的要求。 随后,湖北省按照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将307种基本药物全部列入省级招标采购,并通过大范围招标,确定了10家省级配送企业,16家市、州级本地药品配送企业。 1月31日起,所有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后两个月为非基本药物推出的“过渡期”。两个月内,国有库存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全部按照实际进价销售,并将销售价格予以公布。 同时,湖北省将所有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且提高了报销比例。各试点地区均已将国家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药品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5至10个百分点。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机构人员、运转经费从何而来?为了给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保驾护航,湖北省还编制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根据“先核定编制,再定岗定员,后逐步分流”的原则,完成了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的核编工作。同时出台《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范围、补助方式和补助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试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核定和经费保障标准的制订工作等已基本完成。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还探索实施了“倒算账、正补贴”的方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安排财政补偿资金,市财政已对试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预拨资金269万元。 3个多月来,据湖北省抽查医生处方情况来看,现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张处方的金额约在25元左右,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下降,门诊人数达到97.83万人,较同期增长20.68%。 var url = document.location.href; String1 = url.substr(0,29); //if (String1=="http://finance.people.com.cn/") document.write(""); String2 = url.substr(0,29); if (String2=="http://fashion.people.com.cn/") document.write("");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