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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延长至明年底 新增19个省市

2010-6-3 15:25| 发布者: 陌上花| 查看: 443| 评论: 0

  中新网6月3日电 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
  《方案》中称,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依旧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补贴标准为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予以补贴,设最高补贴限额。另外还有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费补贴等。
  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从2009年6月1日执行到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省市试行。
  今日公布的《方案》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并逐渐向全国推广。









  据此前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销售1312.8万台,回收旧家电1387.5万台。2010年3-5月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21%,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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