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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发帖传授制造汽油炸弹方法被捕

2010-6-8 09:59| 发布者: 陌上花| 查看: 498| 评论: 0|原作者: 倪建军

正义网6月7日报道  正义网记者今日从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机关获悉,汉中市警方近日成功侦破全省首起利用互联网传授犯罪方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一照相馆个体老板邓某某于6月3日被抓获归案。
5月12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幼儿园(私人)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致7名儿童、2名成人死亡,11名儿童受伤。犯罪嫌疑人吴焕明行凶后返回家中自杀身亡。5月22日,汉中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发现有人针对这起凶残杀害多名幼儿园学生一案,在互联网百度帖吧“汉中吧”发表主标题为“吴焕民这样做就不会害小孩了”,副标题为“有仇不报非君子”的信息。该信息发布者用文字方法,通过互联网信息传播途经,向网民传授制造汽油炸弹实施犯罪的方法。对此,汉中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汉中市公安局迅速开展侦查,最终在6月1日湖南郴州市桂阳县,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汉族,现年39岁)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邓某交代,他业余时间常上网,较喜欢军事网站,制作汽油弹的方法就是在网上看到,经过编辑整理后发到网上的。他在讯问笔录中称,这种汽油弹威力极强,可炸塌一栋小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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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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