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6月14日报道 “全班男生都被她勾引过,甚至全校男生,她长着水桶腰、大象腿、馒头脸……”这是宜昌当阳一中学三名90后女生合编的一本小册子里的内容,用于侮辱同班一女同学,并在学校传阅,致使女孩小晶精神分裂休学,并住进医院。小晶随后将三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昨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宣称,该案一审近日判决,三同学家长和学校共同赔偿受害女生10.5万余元。 小晶今年15岁,家住当阳市。2007年9月,小晶到当阳市实验中学读初一。小晶是个才女,多次获得各种荣誉。她与同龄的小芳、小华、小艳是同班同学。2008年10月,小芳等三女生共同书写12页的小册子侮辱她。册子写有诸多侮辱性内容。该册子在同学之间传阅,学校得知后立即制止,责令三同学写出书面检讨,并对小晶进行赔礼道歉。 然而,小晶的性格此后却发生了变化,上课喜欢睡觉,经常夜间做噩梦,说同学要害她,后来发展到在家自言自语。2009年4月,小晶患上精神分裂症,小芳等三名同学和学校被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 今年3月24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小芳等三名同学虚构事实,对小晶进行指责和评论,并将该册子在同学之间进行传阅,致使小晶身心受到伤害。经鉴定,小晶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与小芳等三同学共同编写小册子进行广为传阅的侵权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涉及人物皆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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