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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一副队长收受黄光裕150万获刑12年

2010-6-23 10:48| 发布者: 陌上花| 查看: 509| 评论: 0

中新社北京6月22日电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队长靳红利,因收受黄光裕150万元贿赂,被提起公诉。记者22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靳红利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靳红利今年47岁,2000年11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副大队长。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抓后供出了相关受贿人员。靳红利遂被调离原岗位,在安贞里派出所任副调研员,此后不久被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国税总局稽查局要求六个省市的国税稽查局对国美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负责此案的是原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在仔细研究富豪排行榜后,亲自圈定首富黄光裕为调查对象,并约见了黄光裕。黄光裕要求税务部门在对国美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给予关照。
离开国税总局后,黄光裕忐忑不安,又通过靳红利约请孙海渟吃饭。在靳红利的引见下,负责调查北京国美公司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也与黄光裕相识。
税案调查全部结束后,黄光裕为感谢税务机关保密调查,向孙海渟行贿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分别收受贿赂50万元。黄光裕又向靳红利送上30万元的好处费,未想靳红利对这个数额并不满意,黄光裕又送上了120万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靳红利利用职务之便利,在税务机关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接受黄光裕的请托,并私下约请相关税务人员会见黄光裕,通过相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还接受黄光裕给予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靳红利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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