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省决定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我市失业保险金涨至每月469元,医疗补助金涨至每月34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我市为第三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69元,较原来的364元上调105元。 我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月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计算,从原来的26元提高到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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