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今年工作安排,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启动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6月25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招录公告。 据悉,全省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所)计划招录培养837人。部分县(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本省户籍的退役士兵;部分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原学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试点采取和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试点工作实行定向培养,考生报考时即定培养层次、定接收单位。考生被录用后,分别参加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专科试点班学习,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考生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区)以下政法机关工作。 考生可于6月26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招录职位。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10年6月29日至7月3日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特别提醒考生,报名及缴费确认工作同时进行,时间较紧,请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并缴费确认。笔试将于7月31至8月1日举行。 编辑:罗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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