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们身体,致人死亡,马某一伙被刑事拘留。在审查中,被告人马某积极举报他人抢劫,警方根据举报,成功挖出一个持刀抢劫犯罪团伙。6月29日,马某一伙被提起公诉,其中马某被认定有立功表现。 2009年12月19日8时许,被告人马某、李某、文某、郑某商议到某中学招人打架,随后他们一伙流窜到沔阳大道某中学附近守候。晚上9时许,该校学生肖某经过时,文某冲上去踢了其一脚,马某、郑某上去对肖某拳打脚踢,李某掏出跳刀往肖某胸部捅了一刀,遂逃离现场,肖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天,马某一伙4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份,被市人民法院批准逮捕。被告人马某归案后,检举了一起持刀抢劫出租车案。 2009年11月底的一天深夜,被告人文某与另外5名同伙合谋抢劫出租车司机,用刀抵住出租车司机汤某的脖子,并强行搜身,抢走270元,将出租车钥匙抢走。此案已破,另作处理。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李某、马某、郑某的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文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有立功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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