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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摒弃地方保护公平公正执法

2010-7-6 08:17| 发布者: 陌上花| 查看: 622| 评论: 0|原作者: 张双

  近日,深圳磊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如泰山,将民工视作亲人”的锦旗交给负责人,并激动地说:“仙桃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公正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了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真心地表示感谢。”
  2009年6月,民二庭受理了原告深圳磊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仙桃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开庭审理和庭后调查,基本查明了案件事实:2008年,原告承建了被告公司开发的园林工程和部分路面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款以各种理由拒付。不仅导致原告公司运转困难,还导致原告雇用的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全额发放,造成了不良影响。查明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本着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先是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求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自动履行,无奈被告不仅没有和解的诚意,还采取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司法鉴定等手段拖延诉讼时间。考虑到被告没有和解的诚意,承办法官决定及时作出判决。被告闻风后又通过各利途径,搬出各种关系,找人到法院说情打招呼,要求对本地企业予以照顾。承办法官顶住巨大压力,不为所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地作出了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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