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货车,车主却“客串”客运车辆。2日,市运管处依法对擅自驾驶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主曹某给予处罚和教育。 当日早上7时30分许,市运管处接到投诉称,有一辆五菱面包车于早上在多宝镇载客3人到天门城区,运管执法人员于15分钟后,在荷沙公路渔薪段查处了该车。 经运管执法人员调查,该车是一辆负责运送货物的货车。该车车主在运送货物过程中,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部分固定客源,便“客串”客运车辆,顺带部分固定客源往返多宝与天门两地,车费有时是当时付,有时是累计起来付,一般是每趟10元。市运管处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车主曹某处罚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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