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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址大火案二审维持原判 20人获刑

2010-7-7 15:03| 发布者: 陌上花| 查看: 452| 评论: 0|原作者: 高鑫

正义网7月6日电 记者今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央视新址大火案二审刚刚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2010年5月10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下称“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金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威有期徒刑七年。其余20名被告人中,19人分别获三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3人获缓刑,另有1人免予刑事处罚。其中,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小华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沙鹏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央视新址办常务副主任兼央视国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世荣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徐威表示服判不上诉,而李小华、沙鹏、王世荣等1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今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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