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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尿毒症无钱医治 欲卖儿女换肾

2010-7-9 10:27| 发布者: 陌上花| 查看: 449| 评论: 0|原作者: 房舒

台海网7月8日报道 为了治疗尿毒症,原本就不富裕的他几乎倾家荡产,老婆离开以后,一双儿女无人照看,为了换肾存活,“我现在已经没办法了,只能用孩子换我的命!”昨天,陈先生带病走进报社痛苦地说。
江西人陈先生今年36岁,来厦7年多的他原本一直在接单做广告牌,还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可自去年9月底开始,他渐渐发现自己经常出现眼花、高血压等症状,刚开始的时候医生说他患了肾炎,之后又说是肾衰竭,最终,陈先生被确诊为尿毒症。
确诊之后,陈先生前前后后在中山医院、中医院以及江西老家住了两三个月的院。“因为尿毒症患者尿都排不出去,所以必须做血透,不做的话我就会水肿,全身无力,还有生命危险。”陈先生说,所以他每个月都要花4000多元做血透,每个月做8次,每次400多元。
老婆“消失”留下儿女
因为患上尿毒症,陈先生已经没有体力干活,他的老婆去年也无声无息地离他而去,留下12岁的女儿和11个月大的儿子让他照看。为了治病,他已经变卖了家里的冰箱、空调等家具,再加上老家的房子在1998年就被洪水冲倒,所以现在的陈先生几乎一无所有……
“如果我没钱动手术换肾的话,那我就得等死了。”陈先生眉头紧皱,“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只有小孩比较值钱,如果有好心人愿意的话,我可以把小孩送他,只要他出钱帮我换肾。”陈先生还表示,他现在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两个小孩跟着他也是受苦,还不如送人。

如果对方不需要小孩,但只要能帮他支付换肾所需的费用,“那么我帮他打一辈子工都可以,我的命就是他捡回来的”。
律师:情可原法不容
对于陈先生的做法,昨天下午记者致电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根据陈先生目前的困境来看,于情可以理解,但于法却不容。
张律师表示,虽然陈先生没有明确表明自己是在卖小孩治病,但他这种做法从法理角度分析,在本质上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陈先生这种情况确实很为难。”张律师表示,尽管如此也不能以违法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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