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江汉热线 江汉热线 聚焦江汉 查看内容

买假公证书与妻分财产男子被罚款千元拘留10天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935| 评论: 0

   为躲赌债,一男子买假公证书,将房产分割给妻子。4月27日,其岳父拿着公证书到市公证处咨询时露了馅。该男子因此被警方罚款1000元,拘留10天。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当日,一老人前来咨询手持的公证书是否有效,公证人员查看发现,标注为(2009)鄂仙证字第00108号的公证书,公证内容是为苏某、唐某分割一套房产及债务,但其文头、印章、钢印均系伪造,所署名的“公证员”也并非该处人员。老人称,公证书是女婿苏某办的。   当日下午,老人与苏某、唐某再次来到市公证处,要求办真的公证书,工作人员一边稳住3人,一边向市干河派出所报警。苏某即将离去时,民警正好赶到,将其抓住。苏某交代,由于自己好赌博,欠下一大笔赌债,为了保住房子,一周前,他托朋友找假证贩子花300元办了一份财产公证书。   干河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第52条的规定,即“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苏某做出了处罚决定。   “假证、假文书侵犯了国家机关的严肃性、权威性,不仅伪造行为违法,买卖使用行为同样违法。”市公证处主任、公证员杨国勤说。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