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撞车 但许多慈善业者未曾想到,这种模式在玉树或将不复存在。 “我们都由政府决策统筹,不会考虑(上述)这种模式。”青海省民政厅厅长更阳8月2日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更阳表示,青海省已经制定了521亿重建项目的详细目录,可以供慈善组织、捐赠者选择善款投向。 7月7日,民政部等发布《实施办法》,该《办法》称其贯彻落实了国务院5月27日的一个《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这份《意见》行政效力更高。 两者对资金统筹的表述完全一致: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但《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关于捐赠资金使用的表述,则给了基金会裁量权。“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此次汇缴的具体方式是:对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外的慈善组织,其汇缴拨付账户可选择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红十字会和青海省慈善总会。 15家慈善组织的善款,至此史无前例地汇统,归属青海省一家。省级政府与慈善组织,形成一种从未有过的关系。 1998年抗洪、2008年汶川地震等大灾中的资金管理方式,均未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外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资金管理作出类似“汇缴”决定。 民政部相关官员解释,上述决策已考虑到青海经济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并且重在改变汶川灾后重建中,项目投入存在诸多重复建设,“需要系统性统筹”。 然而,在本报记者与上述慈善组织人士的接触中,多数认为将善款转由政府统筹,存在巨大的忧虑。“如果这一次可以统筹,意味着随时都可能统筹,慈善行业会否变形为政府的吸金渠道?” 难题待解 这些担忧几乎一环扣一环,关涉整个慈善领域的权利规则。 本报记者获悉,经过与13家基金会的沟通,民政部建议其在选定项目清单后,将所筹款项悉数打入青海省三个专用账户,并出具项目规划和资金使用建议。 此后上千个项目的招投标等具体执行工作,则自然由青海方面负责。 是否能真正监督政府对资金项目的管理,目前仍存未知数。此中特殊者,则更显示出其他慈善组织面临的难题。 譬如,红十字总会尽管已将20多亿资金拨付至青海省红十字会,但由于总会与其天然关系,仍能掌握资金情况。“我们的底线是,每和青海省政府确定一个项目,我们才会责成青海省红会拨付这个项目的钱。”红十字总会救灾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在5、6月进行的部省商讨中,青海省政府曾提出,将所有善款均统汇到其民政厅账户,但同时参加会议的红十字总会、慈善总会表示疑议,最终定案汇缴账户时,加入了其青海省分会。 其他13家基金会则无法轻松以对。 “我们对资金的日常监管怎么办?”多位基金会救灾领域负责人称,慈善组织对项目的日常评估监督,与政府的事后专项资金审计,在做法上有巨大差异。 也有人称,青海省现在拿出的项目清单尚不具体,很难持续监督每一笔善款的流向,“最后可能又和财政资金混杂,怎么向捐赠人交代?” 许多负责人甚至流露出彷徨之色,“未来慈善组织到底做什么?灾难时帮助政府募款吗?”在现行法律中,中国政府主要在慈善组织注册和公益资金审计中施行管理职能,慈善组织在公募权、资金使用决策等权利上有明确的自主性。 在7月7日《办法》发布后,慈善研究领域与各家慈善组织间,已就相关法律、制度、治理领域展开多次对话。多位参与其中的业界学界人士均告诉本报记者,对善款汇缴在法理程序、长短期影响等方面,各方已有基本共识,并将情况与有关部门沟通。 在7月29日苏州的一次研讨会中,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副主任称,“在慈善捐赠的管理和使用上,迫切需要通过慈善立法,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行政干预慈善法律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权益的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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