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我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0%以上的畜牧、水产养殖户贷款用于恢复生产时,可获财政贴息扶持,年利率统一按7%执行。 按省政府通知要求,从10日开始,市畜牧、水产部门已开始对各乡镇畜牧、水产养殖户进行灾情核查,并向市农信社和市邮政储蓄银行出具核灾证明名单。我市受灾养殖户可在8月31日前向市农信社或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提出贴息贷款申请,由市农信社和市邮政储蓄银行自主审批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一般养殖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大户贷款额度可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向贷款的受灾养殖户兑付贴息。据了解,我市受灾养殖户在7月25日之后至8月初曾发生的小额救灾贷款,经补充审核灾情后,符合条件的按此上报程序一并办理贴息,贴息仍按7%标准执行。为了不误农时,对提出新贷款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受灾养殖户可先贷款,后办理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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