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谎称能帮他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他人财物5.6万元的胡某,被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1至9月,被告人胡某以能帮他人安排工作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胡某某现金2.8万元及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骗取被害人冯某某现金2.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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