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消费者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省、市两级“消费者满意商品”“消费者 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公告 仙桃市消费者委员会根据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意见,决定开展省、市第十二届 “消费者满意单位”、“消费者满意商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消费者满意单位评议范围:商业企业、服务性企业(宾馆、旅店、餐饮、邮政、通信、交通、旅游、水电燃气、家电维修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户;消费者满意商品评议范围:生产型企业生产的生活消费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不含食品、药品、保健品及保健器材)。 申报时间:2010年9月20日之前。 联系方式: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3275315)和各所在地的消委分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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