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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秋季学期收费标准出台

2010-8-31 08:11| 发布者: 陌上花| 查看: 1695| 评论: 0|原作者: 邓一凡

  新学期开学在即。昨日,市教育局、物价局联合发布2010年学校秋季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征订收费项目及标准(包括教辅读物、城镇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期小学一至三年级72.5元,四年级82.5元,五年级87.5元,六年级92.5元。初中一、二、三年级分别为158.6元、149.8元、162.8元。
  今秋普通公办高中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以及自费征订项目4个部分。其中学费分为300元、500元、1200元、1400元、1430元五个档次;住宿费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分为一档140元、二档100元。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各校不得新增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民发现学校违规乱收费现象,可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1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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