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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发布小龙虾禁捕令保护野生小龙虾资源

2010-9-2 10:37| 发布者: 陌上花| 查看: 52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孙方生

湖北回应肌溶解病例:鄂产小龙虾可放心食用
  9月1日12时起,湖北省在境内天然捕捞水域施行小龙虾禁捕制度。此举将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12时,旨在加强湖北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种质资源修复,保障小龙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湖北省在编号为鄂政发[2010]5号的小龙虾禁捕公告中指出,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捕期间,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内禁止捕捞小龙虾,违规者将收到渔业行政部门处罚。  小龙虾学名克氏原螯虾,是湖北省优质水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近年来,由于捕捞过度,野生资源急剧下降,种质严重退化。湖北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政府出台小龙虾禁捕文件,在国内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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