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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员工工资至少应涨6%

2010-10-9 15:05|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782| 评论: 0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该厅近日发布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3%,其中上线21%、下线6%,全省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方案并实施。
9月29日发布的通知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13%,确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下线6%之间安排;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安排,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集体协商向经营者提涨薪要求
该厅负责人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主要形式,发布该指导线,是我省继5月1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后,提高全省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的举措。
据悉,指导线具有指导作用,但不具有强制力。全省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
确保一线工资增长
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订并落实职工工资增长目标,确保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各地要加强对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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