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仙桃市消费者委员会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霸王条款”的公告 全市广大消费者: 2006年以来,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仙桃日报》、江汉热线网站等多渠道征集“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包括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响应,三年来共征集到消费者投诉的各种格式条款525条,对其中135条消费者投诉最多且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组织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开点评,并督促有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整改。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我市商场、超市查验购物小票,酒店收取开瓶费及限制自带酒水消费等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2010年,市工商局和市消委决定从9月开始至10月15日,再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霸王条款”活动,重点征集消费者反映突出的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中介、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银行、电信、涉农订单等合同中的行业惯例、行业潜规则和“霸王条款”,并组织消费者开展点评活动。凡2009年至今,消费者购买上述行业商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发现典型“霸王条款”或显失公平的条款,均可向市工商局或市消委反映。“霸王条款”征集完成后,工商部门将对有关条款的不合法之处以及对消费者会造成何种损害进行公开点评,并督促有问题的经营者限期整改。凡对所使用的“霸王条款”逾期不作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 市工商局和市消委对外公布的征集电话为0728-12315和3275315(市消委)、3222888转6258(市工商局合同监管科) 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仙桃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