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仙桃网(仙桃日报)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妻子无故离家六年、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1年5月1日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次年5月生育一子,并很快购置了房屋,小日子也算滋润。2004年5月,妻子要外出玩几天再回,丈夫欣然应允,起初妻子偶尔打电话称在外一切均好,尔后便音信全无,丈夫四处打探均无结果,无奈丈夫以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婚后感情尚好,但由于被告无故离家出走长达六年之久,且杳无音信,长时间不尽妻子义务,不履行抚养子女责任,已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支持原告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樊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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