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孝武 通讯员罗念)省民政厅昨日透露,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经认真研究测算,报省政府同意后,决定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发放补贴的时间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补贴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人均每月15元。 鉴于武汉市已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其补贴方案和资金由武汉市制定和解决。 据悉,我省目前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40余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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