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获悉,为了妥善安排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中央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该补贴由我市财政先行垫付,本月18日前发放到位。 据悉,该一次性生活补助不等同于“5个5”、“3个5”的救助慰问活动,不得用“5个5”、“3个5”救助慰问活动,替代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根据中央精神,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群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据了解,补助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每人180元。 “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确保18日以前,将‘红包’发放到困难群众的手中。”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及时把中央的温暖送到我市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过上一个幸福祥和的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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