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国税系统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凡是2011年1月1日之后填开的旧版发票,一律视为不合法发票。 我市国税普通发票票种简并后,按照发票填开方式的不同,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3类。而原有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出口货物(劳务)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则式样保留不变。 新版发票大量采用彩纤纸作为防伪措施。主要防伪特征为:1、肉眼可清晰看到纸张中的彩纤丝。2、在紫光灯下可观察到发光的荧光条。3、发票联背面指甲划线后有明显的浅红色划痕。而多联式平推式机打发票填开后,其发票联的正面字迹为蓝色,背面为紫红色阴文。 纳税人领购新版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的,需携带《发票领购簿》,连同已填用的发票存根联及未填用的旧版发票,到国税机关重新办理票种核定。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均可自行到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向市国税局征管科索取免费开票软件。 市国税局表示,如果广大市民有疑问,可通过登录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验2011年1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的真实性。 (邱铁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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