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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该不该享受土地分红?

2011-1-7 11:38| 发布者: 行苇| 查看: 5044| 评论: 0

    11月3日,家住干河办事处肖台村四组的冯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8月25日,肖台村四组进行了一次土地分红,按村里的村规民约,已经出嫁的女儿不能享受土地分红,但她的女儿虽已在村里办了结婚酒席且育有一子,但由于尚未领取结婚证,仍应属四组村民,理应得到6000多元的土地分红。因为此事,她家与村委会发生了纠纷,遂求助于本报。    本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当事人:我女儿还未领结婚证,不能算结婚    据冯女士介绍,其女儿今年刚满18周岁,由于年幼无知,陷入了早恋,并于今年7月25日生下了一个儿子。为了让自己的女儿有个名分,冯女士家还是办了酒席,宴请了宾客。而对于此次的土地分红,冯女士认为,女儿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办理结婚证,而且其户口一直都在肖台村,理所当然属于村集体的一员,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土地分红。村民:办了酒席就算嫁出去了,不应该分    11月4日,记者来到了肖台村,对冯女士女儿是否应该得到土地分红一事采访了部分村民。    “我们农村一般是讲究事实婚姻的,她们家酒席都摆了,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已经嫁出去了,不能说这次村里进行土地分红,你就说自己女儿还没嫁吧,这是说不过去的。”村里的汪爹爹告诉记者,他以前是一名外乡人,对于这种情况,他认为不应该分。    而裴女士则表示,她早就听说过这件事了,对于冯女士极力争取其女儿土地分红的行为,她很不能理解。“在以前,农村很多人结婚都没拿结婚证,但还不是依照村里的政策办。她女儿现在连孩子都生了,还要和那些没出嫁的女孩子享受一样的待遇,这没有道理嘛!”肖台村村委会:未发生过类似事情,建议通过法律解决    “冯女士为这件事也找过我们村委会,我们村像她女儿这样的情况很多,但她是第一个主张自己权利的,我们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肖台村支部书记许双才告诉记者,农村有农村的风俗习惯,办了酒席就算是正式结婚了,她女儿还未领取结婚证的理由村里不能证实,如果她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定她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分红,村里一定会执行法院的判决。“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她所在小组的村民进行不记名投票,超过70%的人同意分,我们也会给她分。”许双才说。    冯女士所在的肖台村四组李队长告诉记者,他们四组的4名村民代表在这件事情上均持反对意见。律师:根据相关法律,冯女士女儿可享受土地分红    针对冯女士女儿是否可以享受土地分红一事,记者采访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何双全律师,他指出,其一,冯女士女儿的户口并未迁出,依然是肖台村的人,应该平等地享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其二,其女儿是1992年出生的,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其女儿依旧是未婚。因此,从法律上来讲,其可以享受土地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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